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回復股權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122號上訴人 商催祥 訴訟代理人 王榮興 律師被上訴人 程周寶治 被上訴人 程慧君 訴訟代理人 程慧年 被上訴人 程稚庭 原名 商毓庭 .法定代理人程慧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股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書記官邱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