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審交易字第8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交易字第80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建民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3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鍾雅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凱男中華民國104年10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審交易字第8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交易字第80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建民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3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鍾雅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凱男中華民國10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