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5號原告 方惠萍 兼訴訟代理人 施勝民 被告 高春菊 訴訟代理人 丁玉雯 律師複代理人 洪永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書記官劉國偉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5號原告 方惠萍 兼訴訟代理人 施勝民 被告 高春菊 訴訟代理人 丁玉雯 律師複代理人 洪永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書記官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