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54號原告群豪印刷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紀瓊麗 訴訟代理人 趙柏群
黃惠美 詹仕沂 律師複代理人 江瑋平 律師複代理人 吳俊儒 被告文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新傑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9月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國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6日
書記官蘇美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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