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19號原告 劉文正 被告 湯錫欽
陳勝達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2年度上易字第58號被告湯錫欽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葉麗霞
法官陳志洋法官蔡守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衍均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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