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審交附民移調字第6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審交附民移調字第6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戊○○
庚○○己○○丁○○丙○○乙○○ 裘偉倫 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98年審交附民移調字第68號就本院98年審交易字274號過失致死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王沛雷書記官吳尚文通譯張瑋庭調解委員邱義煌調解委員吳芳洲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兼代理人戊○○到相對人甲○○到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給付期限:自民國98年9月起,按月於28日以前給付聲請人壹拾萬元,如有一期未為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給付方式:由相對人匯款至如附件所示之聲請人所指定帳戶。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聲請人兼代理人戊○○相對人甲○○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吳尚文法官王沛雷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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