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24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岳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3年度執聲字第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岳昇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岳昇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法律上賦予法院或法官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得恣意任為或毫無限制,而須在法規或法律原則之規範界限內,衡酌個案之具體情況,為公平、合理、適當之裁決。是於裁量時,自須受法律規範之目的、精神、理念及法律秩序所指導。又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屬強制規定,目的在使被告(或受刑人)得依同法第51條各款規定,享有併合處罰、限制加重刑罰之恤刑利益。裁判確定前犯數罪符合併合處罰之案件,有2以上之裁判,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定應執行之刑者,最後事實審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該法院裁定之,乃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而為聲請,法院於定應執行之刑時自不得諭知較重於原裁判合併刑期之總和,否則即有違數罪併罰禁止不利於被告(或受刑人)之恤刑立法目的,最高法院亦著有98年台抗字第697號裁判意旨足資參照。又按刑事判決關於有期徒刑或拘役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需以所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始得為之,刑法第41條第1項亦有明文。若所犯為數罪併罰,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於定執行刑時,祇須將各罪之刑合併裁量,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李岳昇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因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各罪,其中受刑人犯附表編號1至編號14所示為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79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15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吳昆璋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何孟熹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岳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販賣第二級毒│販賣第二級毒│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品罪│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8月│10月│10月│├──────┼──────┼──────┼──────┤│犯罪日期│101.12.02│101.12.03│101.12.06│├──────┼──────┼──────┼──────┤│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年度偵字第│年度偵字第│││694、1096號│694、1096號│694、1096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臺灣南投地方│臺灣南投地方││後││法院│法院│法院││事├────┼──────┼──────┼──────┤│實│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審││第205號│第205號│第205號││├────┼──────┼──────┼──────┤││判決日期│102.10.08│102.10.08│102.10.08│├─┼────┼──────┼──────┼──────┤│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決││第205號│第205號│第205號││├────┼──────┼──────┼──────┤││判決確│102.10.29│102.10.29│102.10.29│││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2792號│2792號│2792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岳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二級毒│販賣第二級毒│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品罪│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10月│10月│10月│├──────┼──────┼──────┼──────┤│犯罪日期│102.01.06│101.12.19│102.01.7│├──────┼──────┼──────┼──────┤│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年度偵字第│年度偵字第│││694、1096號│694、1096號│694、1096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臺灣南投地方│臺灣南投地方││後││法院│法院│法院││事├────┼──────┼──────┼──────┤│實│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審││第205號│第205號│第205號││├────┼──────┼──────┼──────┤││判決日期│102.10.08│102.10.08│102.10.08│├─┼────┼──────┼──────┼──────┤│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決││第205號│第205號│第205號││├────┼──────┼──────┼──────┤││判決確│102.10.29│102.10.29│102.10.29│││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2792號│2792號│2792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岳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販賣第二級毒│販賣第二級毒│││品│品│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9月│9月│9月│├──────┼──────┼──────┼──────┤│犯罪日期│102.01.03│101.12.19│101.12.11│├──────┼──────┼──────┼──────┤│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年度偵字第│年度偵字第│││694、1096號│694、1096號│694、1096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臺灣南投地方│臺灣南投地方││後││法院│法院│法院││事├────┼──────┼──────┼──────┤│實│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審││第205號│第205號│第205號││├────┼──────┼──────┼──────┤││判決日期│102.10.08│102.10.08│102.10.08│├─┼────┼──────┼──────┼──────┤│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決││第205號│第205號│第205號││├────┼──────┼──────┼──────┤││判決確│102.10.29│102.10.29│102.10.29│││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2792號│2792號│2792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岳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二級毒│販賣第二級毒│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品罪│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9月│9月│9月│├──────┼──────┼──────┼──────┤│犯罪日期│101.12.20│102.01.02│102.01.06│├──────┼──────┼──────┼──────┤│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年度偵字第│年度偵字第│││694、1096號│694、1096號│694、1096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臺灣南投地方│臺灣南投地方││後││法院│法院│法院││事├────┼──────┼──────┼──────┤│實│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審││第205號│第205號│第205號││├────┼──────┼──────┼──────┤││判決日期│102.10.08│102.10.08│102.10.08│├─┼────┼──────┼──────┼──────┤│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決││第205號│第205號│第205號││├────┼──────┼──────┼──────┤││判決確│102.10.29│102.10.29│102.10.29│││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2792號│2792號│2792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岳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販賣第二級毒│明知為禁藥而│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轉讓罪│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9月│(執行中)││├──────┼──────┼──────┼──────┤│犯罪日期│101.12.20│102.01.07│102.02.03│├──────┼──────┼──────┼──────┤│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年度偵字第│年度毒偵字第│││694、1096號│694、1096號│718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臺灣南投地方│臺灣南投地方││後││法院│法院│法院││事├────┼──────┼──────┼──────┤│實│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易字││審││第205號│第205號│第466號││├────┼──────┼──────┼──────┤││判決日期│102.10.08│102.10.08│102.12.03│├─┼────┼──────┼──────┼──────┤│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易字││決││第205號│第205號│第466號││├────┼──────┼──────┼──────┤││判決確│102.10.29│102.10.29│102.12.25│││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2│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年度執字第│││2792號│2792號(編號│238號││││1至14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期滿日│││││1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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