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35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353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世凱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23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世凱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世凱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同法第50條亦規定甚明。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依上開規定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乃因一律將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權法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以妥適調整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671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附表編號
1、6、7為不得易刑處分之罪,其餘則為得易刑處分之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暨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10至13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14至15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附表編號16至17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等一切情狀,經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至於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轉讓第一級毒品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各有期徒刑3月,共2罪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8月13日①109年9月23日至同月26日間某時②109年10月12日109年9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4136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062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394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3002號109年度沙簡字第694號110年度沙簡字第8號判決日期110年1月11日109年12月5日110年1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3002號109年度沙簡字第694號110年度沙簡字第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11日110年1月19日110年2月9日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352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095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934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012號(編號1至9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肇事逃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10月15日①109年10月15日109年9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428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428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70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141號110年度簡字第141號109年度交訴字第291號判決日期110年1月26日110年1月26日110年1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141號110年度簡字第141號109年度交訴字第29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2月24日110年2月24日110年3月9日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70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70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98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012號(編號1至9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編號789罪名過失致死竊盜公共危險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9月3日109年9月3日109年10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705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705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76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交訴字第291號109年度交訴字第291號110年度沙簡字第80號判決日期110年1月29日110年1月29日110年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交訴字第291號109年度交訴字第291號110年度沙簡字第8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9日110年3月9日110年3月16日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98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98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095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2012號(編號1至9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各有期徒刑6月,共4罪各有期徒刑4月,共4罪各有期徒刑5月,共4罪犯罪日期①109年11月28日②109年10月16日③109年11月14日④109年11月23日①109年10月16日②109年10月30日③109年10月16日④109年11月23日①109年10月28日②109年10月11日③109年10月17日④109年11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659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659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65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285號110年度簡字第285號110年度簡字第285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27日110年4月27日110年4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285號110年度簡字第285號110年度簡字第28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21日110年6月21日110年6月21日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009號(編號10至13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各有期徒刑3月,共4罪各有期徒刑4月,共3罪各有期徒刑3月,共2罪犯罪日期①109年10月30日②109年11月7日③109年11月10日④109年11月19日①109年11月14日②109年11月15日③109年11月22日①109年11月16日②109年11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659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46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4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285號110年度易字第581號110年度易字第581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27日110年4月29日110年4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285號110年度易字第581號110年度易字第58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21日110年5月25日110年5月25日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009號(編號10至13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392號(編號14至15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9年11月11日109年11月23日109年11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21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21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83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731號110年度易字第731號110年度簡字第594號判決日期110年5月6日110年5月6日110年6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731號110年度易字第731號110年度簡字第594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8日110年6月8日110年7月27日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904號(編號16至17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6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