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1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1293號債權人 黃芊穎 上列債權人黃芊穎因與債務人 劉宥辰 即溏心微甜甜點商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黃芊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支付命令之聲請,除應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亦應於書狀內簽名,本件聲請狀漏未簽章,請具狀補正之。
二、請提出債務人溏心微甜甜點商行營利事業登記事項卡及其負責人劉宥辰(住彰化縣○○鎮○○路○○○號)最新之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