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369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訴訟代理人 施振源 被告 劉瑞琴
陳景旗 上開當事人間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具狀聲請再開言詞辯論,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唐敏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書記官丁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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