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7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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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78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建源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恩慧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