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簡字第263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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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2630號
原   告  鐘建榮
訴訟代理人  劉純增 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文福
被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王韋智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2月4日上
午9時20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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