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1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188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官振千
(現在法務部○○○○○○○○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782號),本院裁定如下:
文官振千 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官振千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子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
書記官廖宜君附表:
編號12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18日109年5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161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16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945號109年度易字第945號判決日期110年5月26日110年5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945號109年度易字第94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30日110年6月30日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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