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9年度斗簡字第410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簡字第410號

原告景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樟

訴訟代理人 陳俊羽

被告 蕭羽琁 即富翔工業社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程序,特定於民國110年9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北斗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不另通知。又原告當日應偕證人 許家福 到庭作證。

中華民國110年8月16日

北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16日

書記官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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