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24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47號

原告 黃世忠

黃瓊

黃雅慧

黃雅鈴

上四人

訴訟代理人 張永昌 律師

壹、上列原告與被告 黃世文 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經查:

一、原告黃世忠請求被告應協同被繼承人 黃祿源 之全體繼承人將如起訴狀附表一編號1-4所示不動產之權利範圍應有部分(即如附表1之土地及請求被告移轉權利範圍)辦理繼承登記,並將登記後該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依起訴狀附表一編號1-4所示(即如附表1之請求被告移轉權利範圍),移轉登記予原告黃世忠,原告黃世忠請求被告協同移轉登記如附表1所示土地所有權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275,397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8,176元。

二、原告 黃瓊瑱 請求被告應協同被繼承人黃祿源之全體繼承人將如起訴狀附表一編號5-8所示不動產之權利範圍應有部分(即如附表2之土地及請求被告移轉權利範圍)辦理繼承登記,並將登記後該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依起訴狀附表一編號5-8所示(即如附表2之請求被告移轉權利範圍),移轉登記予原告黃瓊瑱,原告黃瓊瑱請求被告協同移轉登記如附表2所示土地所有權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275,397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8,176元。

三、原告黃雅慧請求被告應協同被繼承人黃祿源之全體繼承人將如起訴狀附表一編號9-12所示不動產之權利範圍應有部分(即如附表3之土地及請求被告移轉權利範圍)辦理繼承登記,並將登記後該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依起訴狀附表一編號9-12所示(即如附表3之請求被告移轉權利範圍),移轉登記予原告黃雅慧,原告黃雅慧請求被告協同移轉登記如附表3所示土地所有權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5,805,665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69,477元。

四、原告黃雅鈴請求被告應協同被繼承人黃祿源之全體繼承人將如起訴狀附表一編號13-16所示不動產之權利範圍應有部分(即如附表4之土地及請求被告移轉權利範圍)辦理繼承登記,並將登記後該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依起訴狀附表一編號13-16所示(即如附表4之請求被告移轉權利範圍),移轉登記予原告黃雅鈴,原告黃雅鈴請求被告協同移轉登記如附表4所示土地所有權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550,794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4,852元。

貳、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各該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並補正臺東縣○○市○○段00○0000○00○00地號土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地籍異動索引及被告黃世文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到院,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建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書記官謝欣吟

附表1(原告黃世忠):

編號

土地標示

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新臺幣)

土地面積

原告請求被告移轉權利範圍

訴訟標的價額(新臺幣,元以下4捨5入)

1

臺東縣○○市○○段00地號土地

2,600元

2,000平方公尺

125/1,700

382,353元

2

臺東縣○○市○○段0000地號土地

2,600元

1,281.97平方公尺

125/1,700

245,083元

3

臺東縣○○市○○段00地號土地

2,600元

2,535.32平方公尺

175/1,400

823,979元

4

臺東縣○○市○○段00地號土地

2,600元

2,535.33平方公尺

175/1,400

823,982元

合計:2,275,397元

附表2(原告黃瓊瑱):

編號

土地標示

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新臺幣)

土地面積

原告請求被告移轉權利範圍

訴訟標的價額(新臺幣,元以下4捨5入)

1

臺東縣○○市○○段00地號土地

2,600元

2,000平方公尺

125/1,700

382,353元

2

臺東縣○○市○○段0000地號土地

2,600元

1,281.97平方公尺

125/1,700

245,083元

3

臺東縣○○市○○段00地號土地

2,600元

2,535.32平方公尺

175/1,400

823,979元

4

臺東縣○○市○○段00地號土地

2,600元

2,535.33平方公尺

175/1,400

823,982元

合計:2,275,397元

附表3(原告黃雅慧):

編號

土地標示

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新臺幣)

土地面積

原告請求被告移轉權利範圍

訴訟標的價額(新臺幣,元以下4捨5入)

1

臺東縣○○市○○段00地號土地

2,600元

2,000平方公尺

500/1,700

1,529,412元

2

臺東縣○○市○○段0000地號土地

2,600元

1,281.97平方公尺

500/1,700

980,330元

3

臺東縣○○市○○段00地號土地

2,600元

2,535.32平方公尺

350/1,400

1,647,958元

4

臺東縣○○市○○段00地號土地

2,600元

2,535.33平方公尺

350/1,400

1,647,965元

合計:5,805,665元

附表4(原告黃雅鈴):

編號

土地標示

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新臺幣)

土地面積

原告請求被告移轉權利範圍

訴訟標的價額(新臺幣,元以下4捨5入)

1

臺東縣○○市○○段00地號土地

2,600元

2,000平方公尺

250/1,700

764,706元

2

臺東縣○○市○○段0000地號土地

2,600元

1,281.97平方公尺

250/1,700

490,165元

3

臺東縣○○市○○段00地號土地

2,600元

2,535.32平方公尺

350/1,400

1,647,958元

4

臺東縣○○市○○段00地號土地

2,600元

2,535.33平方公尺

350/1,400

1,647,965元

合計:4,550,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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