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394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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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39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3949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26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所處如附表所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連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郭晉良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拾月│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玖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項│項│├───────┼─────────────┼─────────────┼─────────────┤│犯罪日期│97年9月3日│97年9月3日│97年12月7日│├───────┼─────────────┼─────────────┼─────────────┤│偵查(自訴)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關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7592號│度毒偵字第7592號│度毒偵字第9704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5209號│97年度訴字第5209號│98年度訴字第716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3月13日│98年3月13日│98年3月18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5209號│97年度訴字第5209號│98年度訴字第716號││決├────┼─────────────┼─────────────┼─────────────┤││確定日期│98年4月2日│98年4月2日│98年4月6日│└──┴────┴─────────────┴─────────────┴─────────────┘┌───────┬─────────────┬─────────────┬─────────────┐│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拾月│有期徒刑陸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項│項│├───────┼─────────────┼─────────────┼─────────────┤│犯罪日期│97年12月7日│97年9月24日│97年9月24日│├───────┼─────────────┼─────────────┼─────────────┤│偵查(自訴)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關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9704號│度毒偵字第8070號│度毒偵字第8070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716號│98年度訴字第388號│98年度訴字第388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3月18日│98年4月3日│98年4月3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716號│98年度訴字第388號│98年度訴字第388號││判├────┼─────────────┼─────────────┼─────────────┤│決│確定日期│98年4月6日│98年4月30日│98年4月30日│└──┴────┴─────────────┴─────────────┴─────────────┘┌───────┬─────────────┬─────────────┬─────────────┐│編號│7.│8.│9.│├───────┼─────────────┼─────────────┼─────────────┤│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拾月│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拾壹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項│項│├───────┼─────────────┼─────────────┼─────────────┤│犯罪日期│98年2月14日│98年2月14日│98年1月21日│├───────┼─────────────┼─────────────┼─────────────┤│偵查(自訴)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關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2068號│度毒偵字第2068號│毒偵字第1028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68號│98年度訴字第1168號│98年度訴字第1075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4月30日│98年4月30日│98年4月30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68號│98年度訴字第1168號│98年度訴字第1075號││決├────┼─────────────┼─────────────┼─────────────┤││確定日期│98年5月18日│98年5月18日│98年5月22日│└──┴────┴─────────────┴─────────────┴─────────────┘┌───────┬─────────────┐│編號│10.│├───────┼─────────────┤│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捌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犯罪日期│98年1月21日│├───────┼─────────────┤│偵查(自訴)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關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1028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075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4月30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1075號││決├────┼─────────────┤││確定日期│9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