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8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85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紹紘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96年9月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8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85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紹紘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9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