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03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丁日儉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證明。(包含利息之約定)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麗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書記官李承翰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03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丁日儉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證明。(包含利息之約定)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麗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書記官李承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