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聲字第1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聲字第1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27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張逸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8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逸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逸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先前已與另案竊盜、傷害等3罪,經本院105年度聲字第84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8月確定(下稱甲裁定)。附表編號9至38所示之罪,經本院107年度聲字第2004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確定(下稱乙裁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本件檢察官將甲裁定之8罪(即附表編號1至8)自甲裁定抽離,與乙裁定之罪(即附表編號9至38)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並無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㈠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數罪併罰於裁判確定後之
聲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專屬檢察官之職權,法院應依檢察官所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內容,作為審查及定執行刑之範圍,未據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之案件,法院基於不告不理原則,自不得任意擴張並予審理。至於檢察官就數罪中之何部分如何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屬其職權之行使,除其聲請有不合法或違反一事不再理等情形,而應予全部或一部駁回者外,法院即應依其聲請而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尚無審酌檢察官應為如何之聲請,對受刑人較為有利之餘地。又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於確定後即發生實質之確定力,而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此為最高法院一致之見解。從而,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就檢察官所聲請定應執行刑之各罪審核結果,認為均合於定應執行刑之要件而為裁定,於法即無不合。即使於特殊個案,依循上開刑罰執行實務上之處理原則,而將原定刑基礎之各罪拆解、割裂、抽出或重新搭配改組更動,致依法原可合併定執行刑之重罪,分屬不同組合而不得再合併定應執行刑,必須合計刑期接續執行,甚至合計已超過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所規定多數有期徒刑所定應執行之刑期不得逾30年之上限,陷被告於接續執行更長刑期之不利地位,而有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之情形,則屬一事不再理原則之特殊例外情形,而得透過重新裁量程序改組搭配,由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有最高法院112年度台非字第32號判決意旨可參。
㈡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分別以甲、乙裁定,各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1年8月、20年確定,依法接續執行有期徒刑長達31年8月,相較於受刑人主張之方案(接續執行最長刑期不超過30年10月),顯然更為不利,自屬陷受刑人於接續執行更長刑期之不利地位,而有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之情形,業經本院113年度聲字第126號裁定撤銷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民國112年12月26日中檢介給112執聲他4962字第1129149317號函(關於檢察官執行指揮部分)確定,有該裁定在卷可參,核屬一事不再理原則之特殊例外情形,仍得由檢察官透過重新裁量程序改組搭配,聲請法院酌定較有利被告,亦符合刑罰經濟及恤刑本旨之應執行刑期。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是以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規定。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四、經查,受刑人張逸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113年8月20日「聲請更定應執行請求狀」足稽(見本院卷第21至28頁),而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至7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確定;附表編號9至18所示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5年度聲字第1132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確定;附表編號19至22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8月確定;附表編號23至24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附表編號25至32所示各罪,經本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33至38所示各罪,經本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至38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5年、4年8月、1年2月、10年6月、1年8月及附表編號1、2、8所示有期徒刑10月、6月、8月之總和。又本院已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見本院卷第397至423頁),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8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等情狀,暨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免本件定應執行刑後反較定應執行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真明
法官廖慧娟法官邱顯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江秋靜
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受刑人張逸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ㄧ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ㄧ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3/03/10104/03/10102年10月1日至23日間之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檢103年度毒偵字第462號彰化檢103年度毒偵字第462號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919、3066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4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4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日期104/04/16104/04/16104/06/04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4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4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確定日期104/05/08104/05/08104/06/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 社勞 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備註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789號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790號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702號(編號3-7定刑10年)受刑人張逸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ㄧ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ㄧ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2次)有期徒刑9年1月(3次)有期徒刑4年(3次)犯罪日期103/03/08、103/03/09103/02/09、103/01/28、103/03/05103/01/27、103/01/10、103/01/08至103/01/09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919、3066號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919、3066號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919、3066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日期104/06/04104/06/04104/06/04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確定日期104/06/30104/06/30104/06/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備註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702號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702號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702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藥事法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1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共2次犯罪日期103/01/28000年00月下旬某日103/06/18、103/06/2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919、3066號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919、3066號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0160、10245號、104年度偵字第1276、1945號、104年度偵緝字第115、116號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028號104年度易字第240號判決日期104/06/04104/10/27104/07/09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028號104年度易字第240號判決確定日期104/06/30104/11/13104/08/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備註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702號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6406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編號9-18定刑5年)編號101112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ㄧ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共2次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3/06/09(2次)104/03/16104/03/16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0160、10245號、104年度偵字第1276、1945號、104年度偵緝字第115、116號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1428號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1428號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4年度易字第240號104年度審訴字第801號104年度審訴字第801號判決日期104/07/09104/08/17104/08/17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4年度易字第240號104年度審訴字第801號104年度審訴字第801號判決確定日期104/08/04104/09/07104/09/0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 社勞得易科 、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編號131415罪名竊盜恐嚇取財得利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3/12/16103/12/16103/12/14-103/12/15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50、2418號基隆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50、2418號基隆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50、2418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4年度易字第466號104年度易字第466號104年度易字第466號判決日期104/09/30104/09/30104/09/30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4年度易字第466號104年度易字第466號104年度易字第466號判決確定日期104/10/26104/10/26104/10/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3/11/19103/08/28103/08/2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5145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6348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6348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4年度審簡字第1438號104年度審易字第3044號104年度審易字第3044號判決日期104/12/29105/01/11105/01/1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4年度審簡字第1438號104年度審易字第3044號104年度審易字第3044號判決確定日期105/02/01105/02/15105/02/1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共5次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共3次犯罪日期103/05/02、103/05/12(2次)、103/06/26、103/08/16103/07/01103/06/18、103/06/22、103年8月上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112、113、114號、104年度偵字第3983、4539、6447號彰化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112、113、114號、104年度偵字第3983、4539、6447號彰化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112、113、114號、104年度偵字第3983、4539、6447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判決日期105/01/14105/01/14105/01/14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判決確定日期105/05/17105/05/17105/05/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1296號(19-22定刑4年8月)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1296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1296號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共3次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3次犯罪日期103/04/23、103/05/09、103/07/27103/06/12103/06/25、103/06/26、103/06/2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112、113、114號、104年度偵字第3983、4539、6447號彰化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112、113、114號、104年度偵字第3983、4539、6447號彰化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112、113、114號、104年度偵字第3983、4539、6447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判決日期105/01/14105/01/14105/01/14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判決確定日期105/05/17105/05/17105/05/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1296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1297號(編號23-24定刑1年2月)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1297號編號252627罪名竊盜恐嚇取財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共7次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1月共3次犯罪日期103/11/19、103/11/24、103/12/04、103/12/08、104/01/08、104/02/18、104/03/04103/11/19103/12/23、103/09/23、104/03/0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日期106/12/28106/12/28106/12/28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確定日期106/12/28106/12/28106/12/2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編號25-32定刑10年6月)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編號282930罪名恐嚇取財竊盜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3/11/24104/03/11103/12/15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日期106/12/28106/12/28106/12/28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確定日期106/12/28106/12/28107/01/2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編號313233罪名肇事逃逸竊盜過失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4/02/11104/03/12103/11/24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日期106/12/28106/12/28106/12/28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確定日期107/01/22106/12/28106/12/2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49號(編號33-38定刑1年8月)編號343536罪名詐欺偽造文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共3次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3/12/15103/12/23、104/03/12、103/10/21104/03/16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日期106/12/28106/12/28106/12/28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確定日期106/12/28107/01/22107/01/2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49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49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49號編號3738罪名竊盜過失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共3次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3/09/13、103/09/17、104/02/09-104/02/11104/02/1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日期106/12/28106/12/28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確定日期106/12/28106/12/2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49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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