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交上訴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上訴字第一О一號
上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公共危險等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交上訴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上訴字第一О一號
上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公共危險等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