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保險簡調字第5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國產物保險股
        份有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保險簡調字第5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11月13日下午3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第二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鄭詠仁
  書記官 徐麗紅
  通 譯 林榮宗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6年12月13日及97年1月13日各
  給付貳萬伍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徐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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