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17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審易字第17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審易字第175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玉郎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白光華
法官王綽光法官曾淑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佑慈中華民國1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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