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92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9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92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4年度緩字第2073號、98年度執聲字第4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被告甲○○因賭博等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於94年7月7日確定,95年7月6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屬被告所有,且為當場賭博之器具及在賭檯之財物,業據被告供承明確,爰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經查,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為當場賭博之器具及在賭檯之財物,有該扣押物品目錄表乙份在卷可稽,依首揭之說明,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高英賓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司立文中華民國98年3月5日附表:
┌───────────────┬──────┬──────┐│扣案物品名稱│單位│數量│├───────────────┼──────┼──────┤│現金│新台幣(元)│3,730│├───────────────┼──────┼──────┤│滿貫大亨麻將(含IC板)│台│2│├───────────────┼──────┼──────┤│單機撲克(含IC板)│台│5│├───────────────┼──────┼──────┤│ 小瑪琍 (大雪豹)(含IC板)│台│1│├───────────────┼──────┼──────┤│小瑪琍(豹中豹二代)(含IC板)│台│1│├───────────────┼──────┼──────┤│賽車二人座(共用一塊IC板)│台│2│├───────────────┼──────┼──────┤│將士象麻將│台│1│├───────────────┼──────┼──────┤│皇冠十三張│台│1│├───────────────┼──────┼──────┤│水果盤│台│1│├───────────────┼──────┼──────┤│滿天星電玩台│台│1│├───────────────┼──────┼──────┤│大滿貫電玩台│台│1│├───────────────┴──────┴──────┤│註:除現金外,機台共14台,IC板13塊。│└─────────────────────────────┘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