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4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478號聲請人 葉榮淵 (即 葉慶仁 之繼承人)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書記官李佩諭附表:股票號碼張數股票股數83NX-00000000-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