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三八號
聲請人亞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
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五一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邱瑞祥~B法官林雯娟~B法官張明儀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
法院書記官黃文琪~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陳林金幼 │龜山鄉農會│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壹拾玖萬伍仟元│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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