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8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8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853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瑞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6169號、第664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1月5日15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謝其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書記官張紜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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