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10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110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重訴字第110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士睿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4年度偵字第21517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認罪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王士睿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王士睿前於民國102年間,因持有毒品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02年度簡字第404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並於10
2年5月2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明知愷他命(ketamine)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列管之第三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竟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犯意,於104年8月25日或同年月26日,在高雄市○○路的某夜店,以新臺幣(下同)3至4千元之價格,向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大頭」之成年男子,購入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包與1罐,而持有之。嗣於104年8月28日凌晨3時許,王士睿駕駛AKF-7008號自用小客車搭載不知情之 張偉傑 ,行經高雄市○○區○○○街○○○號前,為警查獲,並扣得王士睿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其所有供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盤子1個,以及與其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無關之現金64,300元、藍白色iphone手機(門號:0000000000)1支、白色iphone手機(門號:0000000000)1支。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王士睿之自白(見104年度偵字第21517號偵查卷第22頁、本院卷第174頁反面、第181頁)。
㈡查獲照片7張(見同上偵查卷第46頁至第49頁)。
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9月14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代號:E104305)1份(見同上偵查卷第189頁)。
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4年10月27日刑鑑字第000000
0000號鑑定書1份(見同上偵查卷第206頁)。㈤被告為警查獲所扣得如附表所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盤子1
個、現金64,300元、藍白色iphone手機(門號:0000000000)1支、白色iphone手機(門號:0000000000)1支。
三、本件被告已認罪,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其合意內容為:被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累犯,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均沒收之宣告。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四、附記事項:無。
五、應適用之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
六、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七、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珮琦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1│白色晶體│4包│均含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純度約97│├──┼────┼──┤%,驗前總毛重42.43公克、驗前總淨││2│白色晶體│1罐│重33.72公克、驗前總純質淨重32.70│││││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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