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51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5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510號聲請人甲00000000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5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歐陽漢菁┌───────────────────────────┐│附表:97年度除字第251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8│├──┼──────────┼───────┼──┼──┤│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9│├──┼──────────┼───────┼──┼──┤│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7│├──┼──────────┼───────┼──┼──┤│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5│├──┼──────────┼───────┼──┼──┤│005│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4│├──┼──────────┼───────┼──┼──┤│006│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6│├──┼──────────┼───────┼──┼──┤│007│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7│├──┼──────────┼───────┼──┼──┤│008│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6│├──┼──────────┼───────┼──┼──┤│009│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38│└──┴──────────┴───────┴──┴──┘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
書記官王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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