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60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6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604號聲請人 黃治程 即廣麟企業社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117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2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5年12月27日
書記官白俊傑┌─────────────────────────────────────┐│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160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欣勝國際股│上海商業儲│95年6月6日│5,860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蓄銀行股份│││││││李珮瑜│有限公司蘆││││││││洲分行│││││├───┼─────┼─────┼──────┼─────┼─────┼──┤│002│詠益工業有│第一商業銀│95年5月31日│18,900元│0000000││││限公司林耀│行股份有限│││││││球│公司樹林分││││││││行│││││├───┼─────┼─────┼──────┼─────┼─────┼──┤│003│ 陳金益 │台北國際商│95年6月30日│7,186元│0000000│││││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盛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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