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0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0358號債權人羅 廖綵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廖文發 即 廖勝吉 繼承人、 洪秋月 即廖勝吉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繼承相關資料(因被繼承人廖勝吉已死亡):
①被繼承人廖勝吉(身份證字號:Z000000000號)繼承系統表。
②被繼承人廖勝吉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③被繼承人廖勝吉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㈡表明債務人之住居所。
㈢確認請求標的之聲明(即連帶給付)是否有誤?(按債務
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負連帶清償之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
書記官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