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中簡字第2179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中簡字第217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中簡字第217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孟軒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偵字第1938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少年為猥褻行為之照片,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少年為猥褻行為之照片壹張,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
二、查被告乙○○利用網際網路,在「伊莉論壇」以「國高中生系列」為題,發表本件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被害人裸露乳房之猥褻行為照片1張,雖被害人真實年紀不詳,惟由被告散布之照片中被害人穿著彰化縣某國中(真實校名詳卷)制服之生活照(見偵卷第26頁)觀之,足認被害人拍攝上開照片時為就讀國中之學生,屬未滿18歲之少年甚明。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之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少年為猥褻行為之照片罪,及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物品罪。其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述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少年為猥褻行為之照片罪處斷。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一時失慮,將被害人上述少年為猥褻行為之照片,上傳到「伊莉論壇」供不特定人觀覽,足使被害人的身心發展受不良影響,且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所為實無可取,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對告訴人造成損害、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未扣案之供人觀覽被害人為猥褻行為之照片1張(見偵卷第29頁),應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3項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
4條第2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第
3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35條第1項、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佳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嘉麒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6年度偵字第19386號被告乙○○男2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街○○巷○號4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基於供人觀覽少年為猥褻行為之照片之犯意,於民國
106年6月2日某時,在臺中市○○區○○街○○巷○號4樓住所,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後,再以「aacj2642」帳號登入「伊莉論壇」,並以該帳號發表「國高中生系列」之文章及張貼內容含有少年裸露乳房之猥褻行為之照片,以供不特定人觀覽。嗣經警方執行網路巡邏而發現上情。
二、案經基隆市警察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被告乙○○經本署合法傳喚雖未到庭。然上開犯罪事實,業經被告於警詢坦承不諱,並有網路列印資料(含照片)1份及通聯調閱查詢單附卷可稽。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其罪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之供人觀覽少年為猥褻行為之照片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檢察官甲○○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
書記官楊勝夫附錄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前二項物品,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