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2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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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2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22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乙○○具保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99年度執聲沒字第123號、99年度執更字第3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肆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受刑人乙○○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4萬元,由具保人甲○○繳納現金後,已將受刑人乙○○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受刑人逃匿,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傳拘無著,及囑託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均拘提無著,有相關送達證書、拘提受刑人無著函影本及無法代執行函影本等附卷可稽,顯見受刑人業已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6月17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許月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99年6月1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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