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44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124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44號原告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代表人 謝燦堂 訴訟代理人 郭盈君 律師被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代表人 賴香伶 (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彥霖
李玟茹 曾麗嫻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動基準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3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蕭惠芳
法官鍾啟煒法官侯志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書記官徐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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