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緝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14號原告 廖品筑 被告 許文凱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4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韋仁
法官陳嘉凱
法官吳逸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桓陞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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