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補字第158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補字第1581號
原   告 甲○○
原告與被告台灣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間給付薪資等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下同)89,810元,應徵第一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中  華  民  國  97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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