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家訴字第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家訴字第281號聲請人 陳文財 相對人 蔡思怡 代理人 陳淑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8日
書記官高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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