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小調字第130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駿輝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307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12月30日上午10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高瑞聰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莊廷鐘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調解委員:莊廷鐘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萬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98年1月10日起按月於每月10日
  前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
  全部到期,又按違約日起按日息萬分之5點4計算之違約金。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陳瑩萍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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