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20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20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07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民國63年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2所示之轉讓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又與附表編號1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之轉讓毒品罪,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1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按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1條業於94年2月2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三十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另關於沒收追繳追徵等諭知,不在減刑範圍以內,應照原判決執行(參酌司法院院字第2787(五)解釋),附此敘明。
三、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1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梁堯銘法官廖柏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麗英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二級毒品│││││轉讓││├───────────┼──────────┼──────────┼──────────┤│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0.05月間至│90.06月初至││││90.06.19│90.06.1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0年偵字第10893號│90年偵字第1089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1年上訴字第1532號│91年上訴字第1532號│││實├─────────┼──────────┼──────────┼──────────┤│審│判決日期│91.12.12│91.12.12││├─┼─────────┼──────────┼──────────┼──────────┤│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2年台上字第1063號│92院台上字第106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2.03.06│92.03.06││├─┴─────────┼──────────┼──────────┼──────────┤│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條第2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不合│第2條第1項第3款│││││││├───────────┼──────────┼──────────┼──────────┤│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有期徒刑4月│││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