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婚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婚字第82號原告 范光正 被告 俞雪妙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12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奕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書記官洪聖哲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婚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婚字第82號原告 范光正 被告 俞雪妙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12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奕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書記官洪聖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