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上訴字第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703號上訴人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志宏男47歲法扶律師江昱勳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第一審判決(105年度重訴字第
9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楊清安
法官林福來法官王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双財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