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5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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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254號原告 顧勤萍 訴訟代理人 呂宗達 律師複代理人 李律民 律師訴訟代理人 曾煜騰 律師被告 鄭行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住所地係在新北市永和區,此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表附卷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游智棋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
書記官李韋樺

歷審裁判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 壢簡 字第 48 號(108.06.11)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 訴 字第 1254 號裁定(108.09.16)【本件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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