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特別清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字第94號聲請人 吉伯特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碁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特別清算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前段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鍾宇嫣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書記官潘瑜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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