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886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8869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債務人 邱柏達 債務人楊 花珍 債務人邱 柏霖 即 邱福 田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 邱柏霖 應於繼承被繼承人 邱福田 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邱柏達、 楊花珍 向債權人連帶清償償新臺幣壹拾貳萬貳仟陸佰伍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邱柏達、楊花珍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萬壹仟柒佰捌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邱柏達前就讀新民高中時,邀同債務人楊花珍、被繼承人邱福田(歿)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六筆,合計借款本金新臺幣131,990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次日起攤還本息。
(二)債務人邱柏達前就讀僑光科技大學時,邀同債務人楊花珍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十五筆,合計借款本金新臺幣365,929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三)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6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6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四)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五)詎債務人邱柏達自民國109年09月01日即未依約履行債
務,迄今尚欠本金424,442元及如附表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逾期未還,債務人楊花珍、被繼承人邱福田(歿)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六))嗣查債務人楊花珍(兼連帶保證人)、邱柏霖、邱柏達
(兼借款人)為本案連帶保證人邱福田(歿)之法定繼承人,且未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1153條之規定,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邱福田之遺產範圍內,對於其所積欠之債務負連帶責任。
(七)依約債務人邱柏霖在繼承所得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
邱柏達、楊花珍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臺幣122,654元整及附表序號1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八)依約債務人邱柏達、楊花珍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臺幣301,788元整及附表序號2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九)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釋明文件:1.放出查詢單。2.放款借據兩份。3.地院公文乙份。4.繼承系統表。5.除戶謄本影本乙份。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書記官黃珮華附表110年度司促字第18869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邱柏達、邱│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1.9%│││122654│柏霖即邱福│8月01日起│││││元│田之繼承人│││││││、楊花珍││││├──┼───┼─────┼──────┼──────┼───────┤│002│新臺幣│邱柏達、楊│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1.9%│││301788│花珍│8月01日起│││││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邱柏達、邱│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22654│柏霖即邱福│9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田之繼承人│││百分之十,逾期││││、楊花珍│││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邱柏達、楊│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01788│花珍│9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