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2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2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偉三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1年度毒偵字第772號),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尤開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紋泙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