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46號原告 鄭瑛莉 被告 許秋露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0年度易字第1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 鄭永玉
法官陳得利法官潘曉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伸蔚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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