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2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273號原告 袁美文 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 律師
侯銘欽 律師被告 高見歡 訴訟代理人 吳家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4月1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3月1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3月13日
書記官楊丹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