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交付帳冊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182號原告 王勝平 訴訟代理人 蔡東泉 律師被告宇聲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覴諹 訴訟代理人 吳欣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帳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8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金芳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2日
書記官孫鈴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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