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拍字第13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拍字第13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拍字第一三二三號
聲請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丙○○
乙○○右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丙○○等二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叁佰貳拾肆萬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民國九十年五月二日起至民國一二五年五月一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丙○○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向聲請人借用貳佰柒拾萬元,借款期限至民國一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止,按期攤還本息,詎相對人丙○○繳納本息至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止,尚欠本金貳佰伍拾捌萬柒仟玖佰捌拾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一件、借據影本一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八條第二項、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育幟
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四十五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陳美虹~F0~T40┌─────────────────────────────────────────────────────────────┐│附表:九十二年度拍字第一三二三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台南縣│新營市○○○段││一二二五│建│0│0一│二七.二四│全部│乙○○所有│├─┼───┼────┼────┼────┼────────┼─┼──┼──┼──────┼─────────┼──────┤│2│台南縣│新營市○○○段││一二二六│建│0│00│0六.七0│七分之一│丙○○所有│├─┼───┼────┼────┼────┼────────┼─┼──┼──┼──────┼─────────┼──────┤│3│台南縣│新營市○○○段││一二二七│建│0│00│0一.五三│全部│乙○○所有│├─┼───┼────┼────┼────┼────────┼─┼──┼──┼──────┼─────────┼──────┤│4│台南縣│新營市○○○段││一二二八│建│0│0一│二九.七六│全部│乙○○所有│└─┴───┴────┴────┴────┴────────┴─┴──┴──┴──────┴─────────┴──────┘~F0~T40┌─────────────────────────────────────────────────────────────┐│附表(建物)︰九十二年度拍字第一三二三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四│││││││││││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及用途│積│位│││├─┼─┼──────┼────┼────┼─┼─┼─┼─┼─┼─┼─┼─┼─┼─┼─┼─┼────┼─┼─┼───┼───┤│1│8│台南縣新營市○○○段12│鋼筋混凝│1│││││││││││1│陽台│1│平│全部│丙○○│││0│中正路五十八│25、1226│土│5│││││││││││5││9│方││所有│││5│號四樓│、1227、││.│││││││││││.││.│公│││││││1228││0│││││││││││0││3│尺│││││││││3│││││││││││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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