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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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80號聲請人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坡心商業股份有限公司、乙○○間因九十八年度聲字第八0號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10月26日
書記官駱俊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