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簡附民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附民字第119號原告 李長儒 被告MYRRHAMELOGABRIEL(巴西籍)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簡字第2985號傷害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少威
法官葉詩佳法官蕭如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婉如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